以法律的名义,为未成年人“撑伞”

特约评论员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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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针对社会关注的学生欺凌问题,修订草案予以明确回应,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等等。

不可否认,如今的学生欺凌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114人;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就批准逮捕有关犯罪嫌疑人3788人。翻看报道,近年来,媒体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屡屡刺痛人们的神经,受欺凌者遍体鳞伤,内心更会长期蒙上阴影,甚至做出一些极端行为。

诚然,我们已有专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而且近年来,从中央部委到地方,都采取了一些防治学生欺凌的措施,比如教育部等9部门出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决定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等活动,一些地方还在中小学设立校园欺凌监督员等。但总的来看,效果并不太明显,究其原因,现行法规的滞后与不确定性,是导致防治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看,对于学生欺凌的防治,一般都会有专门立法的措施。比如,2013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首次将防止校园欺凌问题法制化,适用于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及特别支援学校。美国各州出台反校园欺凌法案,明确政府、学校以及教师三大反欺凌相关主体及其职责,立法机构还多次修正相关条款,加大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处罚。在我国,因为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节约立法成本的角度看,在修订法律时将防治校园欺凌写入,也是一种相对可行的做法。

从本次的修订草案看,可谓亮点不少。比如,草案确立了校园欺凌教育,明确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增强有关主体的人权意识和法治意识,有利于防止暴力伤害、歧视侮辱等行为。又比如,明确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惩戒权”,有利于避免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束手无策”,而规范合理的教育、矫治或者处罚等措施,也有利于保障涉事学生的合法权益。

保护孩子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面对学生欺凌乱象,有必要借鉴各方经验,加快立法步伐,明确防控措施、保障方式、相关责任等,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更牢固的法律保护伞。(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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