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污名”的党员干部正名,更要对诬告者“亮剑”

特约评论员唐代远

  “被拆迁户实名举报时,心情确实不太好,工作也多少受到了一些影响。”说起此前受到的举报,湖南省株洲市经开区副主任章定良最初的感受是“又气又忧”:为何自己依法依规履职行权,还会被人实名举报?正当履职被举报,会不会让其他同志从此做事缩手缩脚?

  基层党员干部被“污名化”,正在成为一个值得警惕的倾向。与民为“亲”、敢担当做实事的基层党员干部,却遭受着来自社会某些个体或群体贬低性、侮辱性的“污名”,进而导致他们被捆住“手脚”。这一现象值得重视。

  客观说来,一个群体因受不实举报,遭遇“污名”,看似只是涉及关键人物的事实真相被“反转”,然则,被“污名”恰恰也让这个群体易成为群情激奋、口诛笔伐的焦点。

  究其“污名”的结果,一方面无疑会造成党员干部形象的污损,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事物或者人、机构的正面形象,在不知情的公众面前被打上“异类”的标签,让党的干部在如此标签下,直不起腰、挺不起胸膛;而另一方面,“污名”必将导致社会的普遍担忧,不仅让党员干部个人形象、利益受到损害,社会风气也必然受到侵蚀,更让广大党员干部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久而久之,面对各种有关“危险”的风吹草动都可能触及人们敏感的预警神经。长此以往,也将拉大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如今,我国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健全,形成了为敢想的人“兜底”、为敢干的人“撑腰”的从政氛围。对于“污名化”,谁是真正的元凶?这个问题已不是探讨的方向,我们所关注的焦点也在于如何走出被“污名化”,如何去释放那些被捆住的“手脚”。

  去“污名化”也得从党员干部自身做起,一是要增强为民服务的本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消除“本领恐慌”,是增强党员干部内在信心的最好“法宝”。二是立起“清者自清”的思想大旗,要学会越挫越勇、敢担当、敢负责的斗争勇气,以寻求实现基层善治的佳绩攻破“污名”,才能放下包袱、心情畅快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三是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牢骚声中有民生,“污名”面前须自省,加大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查处力度,让基层党员干部队伍“身正”,才能树立磊落的“影子”,群众才不会戴有色眼镜看待党员干部。此外,党员干部务必把基层权力真正摁在制度的“笼子里”,这才是让基层党员干部免于“污名化”的根本路径。

  古语有言,“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相关部门要敢于对这些诬告者说“不”,敢于彻查到底,还清白者清白,敢于表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决态度,让基层党员干部在牢牢扎根群众的过程中“找真我、讲真心、干真事、用真情”,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为受不实举报者去“污名化”,不失为一剂医治腠理肌肤之疾的良方。(特约评论员 唐代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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