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底薪”引热议,焦点在于他们手中的权力

央视网评论员方正

  近日,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建立村“两委”干部选、育、管、用长效机制提出要求。《指导意见》提出,确保村党组织书记年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谁知,这一对村支书基本报酬“保底”的规定,却引发热议。

  其实,对村支书报酬进行“保底”早已不是新鲜事。2017年,山东省就已经出台相关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总和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的标准”。辽宁省和山东省对村支书等村干部报酬作出如此规定,主要还是为了保障基层干部的合理待遇,将党和政府对基层干部的真情关怀和爱护落到实处。

辽宁阜蒙县村干部给辽宁省委书记的留言(网页截图)

  保障村干部的合理待遇,让他们的收入与付出成正比,不仅有利于保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也有利于吸引人才、激发基层干部发挥“领头雁”作用的积极性。基层工作压力大、责任重,是不争的事实,但与其不匹配的是,很多基层干部的待遇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在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中,2018年曾有辽宁阜蒙县的村干部给辽宁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其每年工资只有7000多元,希望能提高村干部的待遇。与这名村干部年工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8年辽宁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656元。换言之,《指导意见》出台后,辽宁省村支书的平均基本报酬将不低于29312元/年。

  当然,网民热议的焦点并非村支书的合理报酬,而在于他们手中的权力,尤其是一些“害群之马”以权谋私、谋利的做法,影响了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刺痛了广大热心网友的神经。因此,为疏解百姓对村干部“涨薪”的疑虑和非议,一方面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考核,确保他们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另一方面要及时对“害群之马”亮剑,保持村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央视网评论员 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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