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发力,为孩子们提供健康和高质量的校外培训

特约评论员胡欣红

  7月15日,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在教育部网站公示。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2.01亿,较2017年底增加4605万,年增长率为29.7%;手机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1.94亿,较2017年底增长7526万,增长率为63.3%。

  在线教育的迅猛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但由于增长过快、监管没有及时跟上等原因导致乱象重重: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

  为此,《意见》提出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重点审查。尤其是公众关注的师资和外教资质,《意见》提出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把好入口,方能在确保培训质量、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的同时,让线上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在去年11月,教育部就曾下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将线上教育纳入监管范围。其中就明确要求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据记者调查,约有一半的平台并未按要求对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号进行公示。更有甚者,连教师姓名、照片也变成了“社交风格”,以“快乐的天使老师”、“蒲公英老师”、“三人行老师”等代号来显示。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面对这些“变通”,六部门放出了“互联网+监管”的大招。具体而言,针对线上培训服务扁平化、覆盖广、规模大、变化快等特点,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坚持技术监管与人工监管并举的原则。管理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建设、多方使用”的设计思路,实现“动静结合、远近兼顾”的服务效果。

  “统一建设”是指由教育部统一设计、开发、运维,减少重复建设、降低运行成本、避免因数据分散和标准不一致带来的数据汇总和共享困难;“多方使用”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平台备案审查和监管功能、培训机构按照备案和监管要求使用平台提交备案材料和监管数据、家长和学生通过平台可以方便查询培训机构、课程和师资信息。“动静结合、远近兼顾”则是既要对近期备案时提交的静态备案材料和数据做审查,同时对未来长期线上培训服务产生的动态行为数据进行采集,智能研判,帮助教育部门快速定位问题,及时处理。要而言之,平台可以起到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开放公平的监管环境,提升长效监管质量等诸多作用。

  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到出台《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从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到《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制定及执行让我们看到,国家及相关部门对在线教育的监管正在逐步加强。此次《意见》坚持用互联网方法来解决互联网的问题,采取“互联网+监管”的创新模式,集六部门之工作合力,让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监管更加健全有力。公开透明是最好的监管,如果家长和学生都可以随时了解师资课程,众目睽睽之下,培训机构还能玩出什么花招吗?期待“互联网+监管”让在线教育告别野蛮生长,为孩子们提供健康的、高质量的校外培训。(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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