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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宜宾女孩杨家珊在天有灵,面对“骨灰”无法回家的尴尬,她会不会后悔当初捐献遗体的决定?
三年前,四川宜宾筠连县镇舟镇云岭村村民杨家珊因患白血病医治无效去世。生前,家庭贫困的杨家珊得到热心人士资助治病,感恩于此又无以为报,这位山区女子临终前决定死后捐献自己的遗体用于医学研究。成都医学院接收了杨家珊的遗体用于教学,此后火化成骨灰。今年四月底,杨家珊父亲杨正贵与成都医学院取得联系,希望杨家珊入土为安,让接收单位送回骨灰。但杨正贵得到的答复是“遗体捐献者的骨灰只能是亲属自行领取”。尽管成都医学院表示,作为“教学科研机构,不具备将骨灰送回筠连老家的能力”,“如果家属不能及时领取,医学院可以临时保管”,并建议在外地打工的杨家珊的弟弟、亲戚“返家经过成都时,可以顺道领取骨灰”,但谁都明白,这样的话语给人一种极度不舒服的感觉。
“捐赠的遗体包接不包送,使用完了烧成骨灰让亲属自己去领,是不是少了些人性关怀?”杨家珊的遭遇,引发网友热议。当初,作为使用单位接受捐赠遗体的时候,可以说是亲力亲为、直抵家门,如今却连一盒骨灰都没有“能力”送回来,与其说是“不具备能力”,倒不如说缺乏起码的人性温情。如此做法固然存在一定的难度,不仅会让杨家珊的亲人们寒心,也足以让怀揣善心的人们望而却步。返还骨灰,一些仪式感是有必要的。
平心而论,目前的捐献遗体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全国各省的遗体捐赠条例,对于遗体捐赠的善后事宜并无统一规定。尽管个别省份出台规定,利用完毕的遗体,应当由接受单位整仪后负责送殡葬单位火化,并承担遗体的运输费、火化费等相关费用,但令人遗憾的是,包括四川在内的大多数省份,尚未出台遗体捐献条例,对于使用后的遗体骨灰如何交接,也没有明确的依据。但这并不代表,遗体捐献就只能“光接不送”、“无人理会”。
正常而健康的法律关系,必须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换而言之,享受了什么样的权利就得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善良的宜宾女孩杨家珊为了回报社会,将自己的遗体捐献出来,四川医学院教学科研作为获利者,提供遗体火化、送还骨灰等服务,就是履行义务的应有之义。
就算是四川医学院表示无能为力,当地红十字会也有法定义务送还骨灰。我国《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红十字会履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职责。这里的“参与、推动”遗体捐献工作,显然不是说说而已。当接收捐献遗体的使用单位表示不具备行为能力时,当地红十字会应当负责起来,绝不应该是以“可以协调一下”,“争取把骨灰送回她老家去”的态度去处理捐助行为的善后工作。
遗体捐献是生命健康的必需,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初,我国已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118万余人,成功实现捐献2.3万余例,捐献器官超过6.5万个。中国每百万人口年捐献率,已从2010年的0.03达到目前的4.53,年捐献量位居世界第二位。这里面,离不开万千杨家珊一样的善心人士的示范引导。倘若,这样莫大的善心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捐献遗体”还得自取骨灰,公益援助徒留伤心,还会有多少人甘愿步其后尘?
善心的放大和延续,需要法治助力。期待有关部门介入处理,尽快让杨家珊的骨灰回家。与此同时,还应不断完善遗体捐助的法规制度,让人性之光烛照人类文明,让善心有处安放。(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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