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求关注”是恶意浪费公共资源

央视网评论员李雪菲

1

  这世上,总有一些人把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在上海,因不满被公司辞退,一男子携孕妻爬上某大卖场十几米高的屋顶扬言跳楼。经过12小时与警方的对峙,两人最终被民警劝下。事后,男子承认自己本意并不是跳楼,也根本不会跳楼轻生,他只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逼迫公司给予赔偿。而该男子之所以这样做,恰恰是因为此前同样的行为成功实施,并获得了公司赔偿。

  为了逞一时之快浪费公共资源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尤其这种行为还是经过蓄意策划制造的。诚如网友评论所说,“消费公众的善是最大的恶”。这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不负责任,对社会也造成了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夫妻二人“跳楼求关注”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为了防止夫妻二人发生意外,消防部门在跳楼点铺设了救生气垫,致使沿街道路通行和周边商户经营受到影响。目前,丈夫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妻子兰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虽然出警是免费的,但是如果像跳楼男子一样占据有限的公共资源,对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来说并不公平。为处置该起事件,警方一共出动了十余名警力。消防、救护人员更是一直在现场待命,其中救护车长时间待命影响了其他需要急救的患者。当大量的警力投入到虚假的警情中,势必会影响到其他应急事件的救助。这种虚耗是对其他公民生命权利的间接侵犯。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在意外发生的时候获得警方或消防免费救助,但我们没有义务为浪费公共资源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

  男子这种携孕妻假意跳楼的任性举动对其家庭的和睦一点益处也没有,可谓毫无担当。将怀孕妻子至于危险境地,更是极端不负责,社会示范效应十分恶劣,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出相应的代价,承担相应的后果。对于此类损人不利己的事件行为人,有关部门应加重处罚力度,让他们以其承受不起的成本和代价,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央视网评论员 李雪菲)

网友立场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