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泄密被判刑”:国家安全连着家庭幸福、个人前途

特约评论员欧阳晨雨

  “间谍脸上不会写字,公民心中应当有墙。”

  保守国家秘密,保的不仅是国家安全,更有家庭幸福、个人前途。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你只告诉我一个人,我不会给别人说的。”涉及国家秘密时,千万不要因为相信他人而放松警惕,违反保密法规。

  1986年出生的的李某(女),原是廊坊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2017年2月,她在被中国银监会借调工作期间,因为通过微信将涉密文件发给了不应接触密件的熟人,导致该文件在网上“一传十、十传百”扩散开来,造成了恶劣影响。2018年,李某被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对于李某而言,这一切恍若一场噩梦。原来的她,拥有研究生学历、银行工作履历以及被中国银监会借调工作的经历,如果继续这样的趋势,她注定会有美好的前程。然而,李某却因为法律意识、保密意识淡薄,犯下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大好前程瞬间化为泡影,而她自己也沦为了“犯罪分子”,前程尽毁、人生跌宕。

  作为一名高学历的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很难用不懂法来搪塞。事实上,“李某借调到银监会后,集体开会的时候就强调过保密教育”。接受过保密教育还能发生泄密行为,只能说李某对保密学习缺乏应有的重视。法律不会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而对触犯法律的人网开一面。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则更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样的法律常识,普通人都应烂熟于心,何况是高学历且要接触国家秘密的银行工作人员。

  对于李某来说,也很难用造成的后果不算严重来充当撇清责任的“挡箭牌”。表面上看,保密文件被泄露后并未引起风波,然而翻看报道得知,该保密文件经多人转发,出现在多个微信群以及有关人员的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号中,以致连外媒都得到了消息,公开传播的范围不可谓不大、影响不可谓不恶劣。李某的故意泄露行为,导致出现“有密不保”“无密可保”的严重后果,因此,她理应就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最高检出台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即可立案,“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也属于立案范围。就此案来说,李某被追责、判刑并无不妥之处。

  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在很多人看来,保密与己无关,自己接触不到什么秘密,也不会造成泄密的后果。其实,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有关国家秘密的斗争时有发生,其激烈程度不亚于刀光枪影的战争。因为保密意识、法律意识的欠缺,很多人在面对国家秘密时思想麻痹、行为失范,有意或无意中就会铸下大错。类似案例不胜枚举,无论是泄露国家核电秘密的某公司高管,还是带涉密资料离职的工程师,抑或因找工作被间谍利用拍军舰的普通人……再到本案例中的李某,都以沉重的代价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间谍脸上不会写字,公民心中应当有墙。”“研究生因泄密被判刑”一案,再次警示我们: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神经一刻也不能放松,我们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为国家铸就牢不可破的“安全之墙”,因为保守国家秘密,保的不仅是国家安全,更有家庭幸福、个人前途。(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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