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平台别因规范缺失让善心受伤

特约评论员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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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德云社相声演员吴某突发脑溢血,家属众筹百万,遭网友质疑。5月5日,德云社发布声明称,吴某妻子发起的“水滴筹”众筹是私人行为,家属称对于之前受捐的款项,会按照规则由平台直接划入医院账户,用于后续治疗,并将公开相关花费明细。

  当前,各种网络善心互助平台在激发善心、聚集善行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这些平台能够让处于困境的人更为便捷地寻求帮助,网络所蕴含的几何级传播效应也时常能够起到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的效果。更重要的是,通过半社区化的网络平台,可以更大范围内,激发网友们的善心善意,善心具备“传染性”,不少人为微信群、朋友圈中的善行所感染,点燃并传播善念。

  遗憾的是,对于这种以网络为传播载体,本质为非公益募捐的互助募捐,现行法律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关系调整的需求。2017年8月1日,民政部公布了两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行业标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后者明确规定,类似于本次吴某妻子发起的众筹行为,属于“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信息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从更宏观的层面上来说,吴某这次众筹之所以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网络互助募捐的讨论,是因为触发了人们对于善心被欺骗的焦虑。

  可是,相关标准只是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力,更未对各方的权利、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作出细化要求。再加上,网络平台本没有对求助信息作出实质审查的能力,这就让虚假信息乃至骗捐有了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因为互助发起、目标款项合理性评价机制的缺失,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也使得不少求助者饱受争议、质疑,甚至遭受网络暴力。

  可见,相关规范、标准的缺失,既让善心屡屡受伤,更可能因助长了不正之风而切断了善源。相关立法须及时跟上时代需求自不待言。但在此之前,网络平台也不能坐等立法,还须进行必要反思,不断自我完善、叠新,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首先,平台应强制要求求助者声明所筹款项的具体用途并提供必要依据,究竟是仅用于缴纳医疗费,还是也用于其他开销。其次,平台应强制要求求助者提供包括车辆、房产、存款在内的财产情况,而非仅仅像如今这般,相关信息只是选填项。再者,平台应明示提供虚假信息,求助者将承担的刑事与民事责任。此外,平台亦应对款项进行实时监管,求助者仅能凭票支用,对于超出求助需求的剩余款项,也须按比例返还捐助者,余款处理不宜不明不白。最后,平台还应积极拓宽监管与报案途径,对于涉及骗捐的犯罪材料及时移交职能机构。

  事实上,法律并未规定有车有房的罹难者不得求助,也并未要求病患必须先把车房都卖了,才能向他人求助,更没有要求病患求助的范围只能包括治疗费,而不能包括生活费。但如实、全面的公开影响到捐助者是否作出捐助决策的信息,对于求助者而言,这不仅是伦理要求,更将涉及到是否存在“隐瞒真相”的欺诈。若是求助信息、财产状况、款项用途总是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网络互助这种慈善模式必然只能陷入反复上演的纠纷与瓜葛,终将失去人们的信任,磨灭人们的善心、善意。(特约评论员 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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