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考核“东风”,促干部担当作为

特约评论员刘继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纪律与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用人必先识人,知人方能善任”。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任用监督。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一些部门对干部的考核形式单一,内容单调,针对性不强,有效性较差,有的地区考核干部更是“独出心裁”,不提拔不考核、不换届不考核、不到年底不考核,如此“畸形”的考核方式,产生的直接后果是知人不深、察人不准、“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干部考核条例》掷地有声,抓住了考实、用好干部的“牛鼻子”,夯实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基座”,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不过,要凭借考核这阵“东风”,促干部担当作为,还需树立实干“风向标”、瞄准考核“定盘星”、守好监督“总闸门”,才能在新时代为干部干事创业注入正能量。

  树立实干“风向标”。“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干部考核条例》指出,要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各级党委(党组)考核评价干部,要紧紧把“培养什么样的干部,使用什么样的干部”当作“指挥棒”,要坚持干部实绩创造在哪里,干部考核就跟踪到哪里,突出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导向性。通过“以考促选、以选促干”,确保考核选拔出的干部政治过硬、信念过硬、能力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并以此为依据,奖优罚劣,形成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浓厚氛围,做到选一名干部、立一根标杆、树一面旗帜。

  瞄准考核“定盘星”。“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干部考核条例》对考核形式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通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四种考核方式,对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进行考核,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对标对表《干部考核条例》内容,用好四种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要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既观其言也察其行,既看其才又观其德,既注重显绩又看重潜绩,全面、客观、历史、辩证地考核和甄别干部,真正解决干部考核“考什么”“怎么考”“如何考好”的问题。

  守好监督“总闸门”。“为山九仞,功亏一篑”,《干部考核条例》规定,对考核不准搞形式、走过场,不准隐瞒、歪曲事实,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等九个方面标明了“红线”。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监督“利剑”,戴上“望远镜”,用好“显微镜”,划出“硬杠杠”,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复核、申诉,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给试图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浑水摸鱼”的干部敲响警钟,为《干部考核条例》的运行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干部考核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惟有树立了实干“风向标”、瞄准了考核“定盘星”,守好了监督“总闸门”,并久久为功,方可“淘”出好干部,激发新担当,展现新作为。(特约评论员 刘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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