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亵渎红领巾想成网红,黄了

央视网评论员竹雨

  近日,一则警情通报,触动了人们的敏感神经。

  四川省荣县公安局4月8日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内容为一名女子因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传衣着鲜艳暴露、佩戴红领巾的捕鱼视频,涉嫌寻衅滋事被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罚款一千元。帮助其录制视频的男子也被警方教育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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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这是以捕鱼为主的视频,捕个鱼为何要佩戴红领巾?视频里的女子衣着鲜艳暴露,如此“辣眼睛”,无非就是借此吸引更多关注,达到快速积累粉丝、凝聚人气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但无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而且挑战大众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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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网友爆料,该女主播的短视频账号内还发布有大量穿着暴露的捕鱼视频。

  其次,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样的行为是有明文禁止的,警情通报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女主播的行为已严重亵渎红领巾象征的爱国英烈、少年先锋队的荣誉、人民群众的爱国情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一些企业、个人,似乎不知道哪些场合能戴红领巾,哪些场合不能戴红领巾;哪些人能戴红领巾,哪些人不能戴红领巾。如,山东菏泽某小学给小学生发放的红领巾上印有商场广告,将光荣的象征当成广告位,有违商业道德,挑战公众底线;上海一家公司邀请日本某演员作“助学使者”,参加“公益活动”并佩戴红领巾,引发公众极大愤慨和反感……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恶意营销炒作的行为,必然要受到应有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网络也绝非法外之地,个人言行不得法外任性、恣意妄为。在网上传播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的不良内容,不但“毁人不倦”,而且挑战道德底线甚至触碰了法律底线,更让我们愤慨于他们的无知。

  众所周知,红领巾,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标志,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用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从小,我们就知道戴上红领巾成为一名少先队员,是一件无比光荣的事情。可在某些人眼中,红领巾成了他们的恶意营销炒作的工具,为了博取眼球,不走“寻常路”,用擦边球的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底线,以歪曲的、价值错位的“三观”炮制热点。抵制这些不良内容的传播,更是给处于成长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期的孩子们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对低俗有害信息,必须予以严正谴责,追究其法律责任,才能遏制不良影响蔓延扩散。

  最新数据显示,国内某短视频平台日活跃用户已经突破2.5亿。看似繁荣的市场的背后,缺乏准入门槛、内容低俗化、自我审查机制难以有效规避风险等多重隐患日渐凸显。治理短视频乱象,平台责无旁贷,监管部门重任在肩。平台必须破除“流量至上”思维,在内容和审查上严格把关,加强优质内容生产和正能量传播;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低俗有害信息的监管,出台更加深入、精细的监管措施,落实监督责任,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央视网评论员 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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