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买房,为的不仅是身心自由

央视网评论员李雪菲

1

  据报道,某售房平台调查涵盖京沪深杭等中国12座大城市的964户家庭,对2018年该平台房产交易分析后发现,47.9%买家是女性,相比之下,2014年时该比例仅为30%左右。74.2%的女性买房时没有接受伴侣的资助,其中45.2%接受了父母资助,29%能完全凭一己之力买房。

  难怪有网友说:“女人有钱有房了比有对象更有安全感!”这句话听上去像是戏谑,但却反映出一种社会现状:随着女性意识的觉醒,一些现代女性成为拥有独立思想,独立经济,不错的事业,乃至才貌双全还买得起房的独立女性。她们渴望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独立空间。

  女性购房比例的上涨体现出什么样的购房心理?

  房产决定了自身的安全感。生活在大城市的女性购房往往出于刚性需求。购买一套也许并不算很大的房屋,却拥有了自己的避风港和安乐窝,可以在压力巨大的城市中获得远比以前更稳固的安全感,在拥有保值房产的同时获得心理上的安慰。

  房产决定了两性关系平等状况。对于女性而言,房产也是她们感情生活的保障。前一段时间一项调查显示,全国离婚率从2012年突破2‰,到2017年升至3.2‰。数据还显示,2018年中国离婚率前五强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全国平均离婚率3%左右,但是北京上海深圳分别是39%,38%,36%!在如此离婚率下,拥有独立房产的女性在家庭生活中不仅拥有物质上的独立,更是给自己留了条退路,如果婚姻亮起了红灯,至少还有房子忠于自己。

  当然,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客观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一共19条,其中5条都跟房子有关,更有两条涉及房屋产权问题: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解释出台后,出于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客观上助推了现代女性独立购房的比例上涨,从侧面反映出女性希望通过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甚至是婚姻保障的购房心理。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女性独立购房比例上涨也说明在“她经济”强势崛起时代,女性在感情生活上也拥有了更大的选择权,今后的每一份感情会变得更加纯粹。毕竟自己要的安全感,不是由配偶给的,自己才是给自己托底的那个人。(央视网评论员 李雪菲)

网友立场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