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未成年人犯罪,该“狠”就要狠起来

央视网评论员雷歌平

打人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广西永福几名未成年人多次棍击、脚踹老人的视频。11月5日,永福县警方通报称,经查打人者共5人,均未满十四周岁。其中3人是来自永福县堡里镇堡里中学的初中生,另两人为堡里(乡)中心小学学生,被打者是一智力残疾老人。据打人者交代,他们打人并拍视频是为了寻求刺激、炫耀。公安机关已对打人者批评教育,并召集其监护人就医疗费等问题与受害人家属协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和国家的未来,从小就应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的好习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有一句名言:“一个孩子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根据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显示,我国是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9年持续下降。但数据还显示: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的案件有所上升;初中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群体;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超八成,占比过高。这些现象非常值得警惕。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媒体曝光,一些案件呈现凶残化、成人化、游戏化的趋势,引发公众关高度关注。在2012年,一名13岁女孩因不满同学比她长得漂亮,将其约至家中杀害并分尸。最终该女孩因不满14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其收容教养3年,女孩父母向受害人父母赔偿10.8万元。同样,广西13岁少年杀害3人案和四川13岁少年抢劫手机火烧女教师案都让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之凶残感到震惊。此外,校园暴力、霸凌事件也日渐多发,伴随着不计后果的抽耳光、扒衣服、拍裸照以及拳打脚踢。此次广西5少年殴打智障老人,原因是“为寻找刺激、好玩、炫酷、炫耀”,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通报

未成年犯罪的根源在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毋庸置疑,需要三者携手综合治理,也已经成为广泛共识。但同样需要指出的是,不能将责任完全“甩锅”给这三方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爆炸、投毒等罪的,才要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还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保护,但也让极个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嚣张起来。

我国未成年人早熟现象日益普遍,随着互联网迅速普及,未成年人提早“触网”,除了扩大视野,也轻易接触到了暴力、血腥、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一旦进行模仿并实施犯罪,手段会比几年前更加凶残和多样化,网络负面影响力更大。比如这次广西未成年人殴打智障老人事件,5个少年形成的暴力能量甚至超过了成年人,传到网上后影响十分恶劣。对此,很多网友认为,当前法律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惩罚力度过低,甚至如同发了“免死金牌”,使之对犯罪更加肆无忌惮,网络上对加大处罚力度的呼声逐渐高涨。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显现,法律应在适当时机进行适当修正。未成年人保护,应该考虑加害者,更应该考虑受害者,不能忽视受害人的权利和普通民众的感受。当“教育、感化、挽救”收效甚微时,不能忘记刑法最原始的使命——惩罚。在最大限度教育感化的基础上,有关方面应酌情研究,根据主观故意、残忍程度、损害后果、犯罪频度、社会影响等因素,适当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力度,适当加大监护人的附带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央视网评论员 雷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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