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未成年”当做犯错免责特权证

央视网评论员李雪菲

1

  近日,一则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多名未成年人辱骂殴打一名少女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可见多名女生围着一名女孩扇耳光、踹肚子,同时打人者嘴里还骂着脏话。其中,一名涉事女生还说被打者“耳背淌血了”。

  10月8日,峄城区宣传部发布了通报说明。视频中的9人均为未成年人,8名涉案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7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峄城区教育局已安排心理咨询师对被打者潘某进行心理疏导。

  不得不说,随着自媒体及网络技术的发展,近年来未成年人残忍殴打、羞辱同龄人的校园暴力、霸凌行为不时被曝光,刺激着社会的敏感神经。

  但要知道,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往往有一个“熊家长”。他们或者对孩子过分溺爱,或者对孩子的成长漠不关心,从而“培养”出一群无视法纪的“小霸王”。在孩子制造暴力事件后,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往往只承担了民事责任,丝毫不能起到任何惩戒教育的作用,导致有些未成年人将自己的身份视为一张犯错特权证。但犯罪就是犯罪,在酌情考虑犯罪嫌疑人心智发育的状况后,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者应该接受应有的惩罚。

  纵观多起校园暴力、霸凌事件,其发生地多为校外区域,这恰恰成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盲区。家长无法提供保护,学校的责任往往局限在了校园内。而根据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些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条件却因为不符合刑事犯罪责任年龄的最低要求而无法入罪。这些内容目前确实已经不能充分保护未成年受害者,也让未成年加害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已到了应当与时俱进做出修订的时候。但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将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一刀切”,毕竟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既维护受害者权益,又能避免施暴者滑向深渊,这才是对他们的真正保护。

  客观地说,未成年人犯罪是个复杂的社会命题,社会环境、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孩子心理等都可能成为未成年人霸凌的诱发因素。要想解答这道难题需要从根本上铲除霸凌行为,一方面需要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多方协同发力,帮助孩子养成健全人格;另一方面通过惩戒,让未成年加害人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这需要教育、保护与惩戒并重,并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

  每一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都应该被保护,对于那些施暴的“恶童”,他们必须明白有恶必惩的道理,同时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让所有的未成年人共同沐浴在蓝天白云之下,这才是每个未成人应该拥有的生活。(央视网评论员 李雪菲)

网友立场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