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V”作奸犯科不容姑息

特约评论员卞离石

  又见“网络大V”倒下。

  “杰人观察”“杰人观察视角”“杰人观察平台”等微信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和运营者,资深媒体人、法律文化学者、品牌策划和危机公关专家……谁能料想,拥有这么多耀眼光环的知名网络大V,竟然“多行不义”。

  据7月7日下午湖南红网通报,“日前,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网牟利',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杰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现已查明,陈杰人案系具有网上黑恶势力性质的“家族式”团伙犯罪,该团伙打着“法律和舆论监督”名义和公平正义的幌子,以网络为犯罪平台,大肆敲诈勒索、疯狂敛财,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信息大爆炸的网络时代,公众通过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发声,批评、检举、揭发各类违纪违法乱象,既是行使自身权利,也是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贡献。身为知名网络大V,如果利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以及在媒体工作多年的经验人脉,真心诚意地扶危济困,对政府部门进行舆论监督,固然无可厚非。如若利用自带流量,搞“挂羊头卖狗肉”那一套,把公民监督变成了不法敛财的“生意”,不仅会严重扰乱网络管理秩序、破坏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稳定,更会严重戕害民主与法治的公信力。

  依法查处方能悬崖勒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纵然是在网上“一呼百应”“呼风唤雨”的网络大V,第一身份也应是公民。视法律于无睹,自认为常在河边走还能不湿鞋,把监督权利变异为捞钱工具,这是“饮鸩止渴”的小聪明。根据我国《刑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高昂的违法成本,对违法者是及时制止,也是当头棒喝。

  依法查处方能净化网络。学者古斯塔夫·勒庞曾说道,“大众没有辨别能力,因而无法判断事情的真伪,许多经不起推敲的观点,都能轻而易举地得到普遍赞同”。的确,网上信息鱼龙混杂、良莠难分,给了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近年来,所谓网络大V被查处的并不少见,如“秦火火”、周禄宝等,表面上正义凛然与强权斗争,实则暗打自己的小算盘,把受害者当成了任意收割的“韭菜”,也把网络环境搞得乌烟瘴气。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介入查处,把真相公诸于众,把害群之马束之牢笼,信息传播才会更加正常,网络环境才会更加健康。

  依法查处方能警钟长鸣。互联网的勃兴,给这个世界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微信、博客、微博等舆论工具的面世,造就了越来越多的网络大V。依靠微博、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账号,发表炒作、攻击、揭露等各类负面文章,制造各种舆情危机,让违法者赚得盆满钵满。但是,在时代变化的风口,任性触碰法律的红线,注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投资巨头巴菲特有句名言,“只有在潮水退去时,你才会知道谁一直在裸泳”。同样,褪去了“网络大V”的光鲜外衣,褪去了公民监督的“正义行头”,人们又何尝愿意看到作奸犯科的猥琐身影、肮脏不堪的堕落灵魂。有关部门出手依法查处,剔除的是肌体毒瘤,震慑的是潜在分子。

  网络需要法治之泉的灌溉。面对自媒体乱象,既要让政府、企业依法运行,也要在查处违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自媒体,完善行业准入、内容审查、责任追究等机制,让网络世界变得更加纯净。(特约评论员卞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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