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执行:实现法治最后一公里

陈星吉

  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在法庭,而权利义务的实现却在执行。

  过去,社会对法院工作的关注点更多的是在案件审理是否公开公正,而现在对执行的关注几乎提到与案件裁判公正性相同的高度。

  执行问题何以引起全社会如此普遍的关注?西方有一句法律谚语,“执行乃是法律的终局及果实”,意思是执行是权利实现的最后一道关键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认为“执行是实现法治的最后一公里”,他说,“法院在进行纠纷处理的过程中,把纸面上的法律跟具体的案件结合起来,做出了一个生效的判决,这恐怕还不算是法治,法治的最后一公里在什么地方?法治的最后一公里就是判决书中间所作出的裁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确实实地得到实现了,那法治才算是实现了。”

  问题就在于法院执行这个环节。客观方面有“执行不能”和“执行难”的区分。所谓“执行不能”简单说就是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车无房无存款。所谓的“执行难”是说可以执行但难以执行,比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的财产难动等等。当然也有主观方面的问题,如法院内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

  “执行难”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案件没有及时执行到位,给当事人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如资金没有执行到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或者当事人生病无钱治疗甚至生活难以维持等;更重要的是,这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为了解决“执行难”这个难题,全国各级法院以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的殷殷期盼为职责所在,采取多种措施,攻坚克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阶段性成效,“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进入了如火如荼的加速攻坚阶段。

  如何解决“执行难”这个难题?从根本上讲,“执行难”是个社会问题,要解决社会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一是要责任主体即法院及相关部门对内建立一支更加高效的专业化队伍,建好各部门联动的机制,对外借力借势借科技,主动作为;二是外部环境上,通过立法等手段提高不履行义务的违法成本,构建更加完善的征信体系,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环境。

  从细处讲,推动形成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将解决执行难纳入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形成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法院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存款、房屋、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破解财产变现难题,确立以网络拍卖为原则、委托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建立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指挥体系,四级法院统一办案平台全面上线,规范执行权的“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进一步构建信用惩戒网络;加大拒执惩处力度等等。

  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正如社会的进步是一个过程,解决执行难也是一个过程。按照最高法院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作出的承诺,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

  长路虽长,我们却已走了一大半。我们坚信,全社会携手共同努力,必将解决“执行难”,创建更好的诚信社会,实现法治的最后一公里!(作者:陈星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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