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的为民担当

特约专家思怡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如今“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即将进入收官之年,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能如期实现吗?

  两年来,全国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步伐坚实、推进有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建立了科学的执行体制机制,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异地执行协作、繁简分流办案等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机制。二是不断创新和改革执行模式,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推广联合信用惩戒、执行救助、网络司法拍卖等执行制度和模式。三是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依法司法拘留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和打击拒执犯罪,对“老赖”进一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数据显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三级法院的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金额都有显著提高。我们有理由相信,人民法院通过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及管理模式改革,狠抓执行质效提升,一定能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

  两年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和大力支持,这本身就是解决执行难的巨大优势。可以看到,各地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曝光台”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一方面,执行威慑机制借力于群众,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多处受制”,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另一方面,也宣扬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基本解决执行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是人民法院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应有之义,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人民法院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为民担当。

  破解执行难的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是执行难是否解决的根本标准。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人民法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期待人民法院以更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切实得到执行,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做到工作更严格、更规范、更公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文/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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