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拍卖为执行攻坚插上了飞翔的翅膀

唐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9日下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于2017年3月上线的全国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平台上线以来,共进行网络拍卖36.9万次,成交额2545.3亿元,溢价率52%,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8亿元,在高风险的司法拍卖领域实现了违纪违法零投诉。看了这些数据,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不禁为人民法院竖起大拇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网络拍卖制度,全国超过3000家法院正在运用这个平台。事实证明,网络拍卖这一执行措施的创新,适应了互联网时代人们交易习惯变迁的新期待,契合了智慧法院建设的新要求,为正在进行的执行攻坚战插上了飞翔的翅膀。

  网络拍卖强化了司法公开。传统的司法拍卖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在拍卖公司的公告栏以及当地的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能够看到公告的社会公众有限,人们通过拍卖公告能够了解的标的物信息十分有限,拍卖的公开度严重不足。网络司法拍卖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只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无论身处何方均可以查询拍卖信息,对标的物的了解更加详实,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均得到了全方位强化,所有竞买人获得的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排除了竞买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减少了暗箱操作的机会,消除拍卖环节权力寻租空间、斩断利益链条、堵塞廉政漏洞,筑起了一道廉洁的司法防线。

  网络拍卖节约了司法成本。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拍卖公告、拍品展示、接受咨询等工作由拍卖公司承担,拍卖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收取不得超过标的物成交价5%佣金,这是一笔数额非常巨大的佣金;目前开展的网络司法拍卖,原来由拍卖机构承担的展示、推介、咨询等拍卖辅助工作主要由法院来承担,费用也由法院来负担,很多地方法院实现了网络拍卖“零佣金”的良好态势,就算今后这些必要的辅助服务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费用也会大大低于传统拍卖中佣金的数额,因此,司法网络拍卖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网络拍卖提高了司法效率。与拍卖公司相比,网络拍卖的容量扩张了无数倍,一个网络交易平台可以满足成千上万宗标的物在网络同时进行拍卖,消除了传统拍卖中轮候开拍的时间局限;网络拍卖环节更为紧凑,法院将标的物情况上传拍卖平台,减少了一系列中间环节;对于流拍的标的物,降价后可迅速重新上传至网拍平台,缩短了一拍、二拍、三拍以及拍卖与变卖之间的周期;借助网拍平台,竞买人不必实际付出保证金,只需冻结在支付宝账户中,未成功交易的直接解冻,成功竞得的保证金隔日便到法院帐户,从而大大提高了司法拍卖的效率。

  网络拍卖优化了司法效益。对竞拍者而言,网络拍卖突破了空间、地域限制,享受着足不出户就可以充分了解标的物的信息、价格并参与竞拍的便利,竞买人参与拍卖的过程实现了零成本,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竞拍,拍卖物交易价格有更大可能实现最大化,大大提高了拍卖成交率,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实现了司法效益的最大化。(文/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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