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敲响行业规范警钟

特约评论员欧阳晨雨

  世人瞩目的“杭州保姆纵火案”,终于到了法槌落定的时候。

  2月9日上午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莫焕晶放火、盗窃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纵火者莫焕晶被判处死刑,这个判决结果并不令人意外。就莫焕晶的纵火行为造成朱小贞及3名未成年子女身死火中的严重后果,理应按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第264条规定,以放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司法实践看,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刑罚严惩的范围,定格量刑处罚于法有据。同样,这个死刑判决结果,也是抚慰被害人亲属的最大慰藉。

  然而,这样的正义还远远不够。固然,我们需要用公正公平的司法审判,让犯有罪行者付出应当的违法成本,更应深刻反思,为什么一个原本令人羡慕的幸福之家,会在顷刻之间家破人亡?痛定思痛,更应从源头去堵塞漏洞,不让诸如“杭州保姆纵火案”这样的人间惨剧再次上演。

  案件审理过程以及媒体报道情况,还原了一个嗜赌成性、屡有偷盗的莫焕晶。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她在绍兴市、上海市等地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在三名雇主家实施盗窃行为,均被雇主发现,退还相关财物后被辞退;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莫作为被告、被执行人或共同被告的诉讼案件有10宗,总标的为80余万元,其中7宗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立案标的总金额60多万元。

  纵是如此“劣迹斑驳”,2016年9月,莫焕晶仍经中介介绍,成功应聘到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的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最终对待己不薄的东家犯下了滔天罪行。试想,如果被害人对莫焕晶从事保姆工作的“黑历史”了如指掌,她还会聘用此人吗?如果有关家政服务公司能够严格把关筛选,莫焕晶这条“狼”还能入“羊群”吗?

  现实中,作恶的保姆并非莫焕晶一个人。去年5月,广东中山的林先生通过监控录像意外地发现,保姆竟然殴打、虐待80多岁的奶奶;去年6月,北京一新生儿家庭中,月嫂抱着婴儿疯狂摇晃,疑将孩子晃晕,假装将其哄睡着……家政服务行业之所以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实与该行业的混乱无序、从业人员信息不明难以分割。

  此前,曾有记者调查,保姆门槛并不高,只要有身份证,能正常交流,会做基本家务,大多都能上岗,甚至连健康证,都不是必需的。而对保姆是否有“黑历史”,各个家政公司是怎么排查的呢?主要还是凭借“初步筛查”,但“人心是看不穿的”。甚至有中介坦言,“只能靠相处,把保姆带回家,多相处、多留意就知道了。”在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中,也并没有明确准入门槛、信息披露等要求。然而,行业规范不健全的隐患不言而喻,莫焕晶案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诚然,客观上,由于家政服务人员流动性大,经营者独立进行信用调查可行性较低,很难发现有不良前科的服务人员。但是,作为中介的家政服务公司,既然根据合同法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理应提供可靠的审查服务。如果介绍对象出现问题,就应当为识人不淑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当然,在客观上,审查责任也不能全部系于公司一身。之前,作为受害者亲属的林生斌就在微博宣布,决定联合一些好友设立公益基金,致力促进家政服务业完善保姆的甄选管理机制等。对于相关职能部门,更应发挥职能作用,构建联网查询备案系统,进一步严格家政服务的准入门槛。

  总之,应通过全社会的通力合作,构筑起健全完善的家政市场制度,为千家万户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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