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住警察的手脚,社会将会怎样?

特约评论员李北方

  合肥女教师罗海丽在火车站“勇拦高铁”的视频昨天刷屏了,到今天还余波未了。这位罗老师还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事后接受采访的时候振振有词地说,她没有拦高铁,只是恰好把脚卡在了车门处。

  网络舆论声讨的方向主要指向了对这位罗老师个人素质的批判和嘲讽。但我更关注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执法人员的现场处置能力。先不说违法处置,对于这种扒高铁车门行为的处置,应该只有两种结果:要么把罗老师请上车,关门开车,让她的丈夫改签或者更换其他交通方式;要么把罗老师请下车,关门开车,让他们全家改签或者更换其他交通方式。然而,这个闹剧的结果却是,罗老师的丈夫居然也上了车,一家三口如期到达了广州。

  通过视频可以看到,一开始,拉罗老师的是一位车站工作人员,由于罗老师倒地打滚,没成功。然后列车长来了,口头劝说无果。这个阶段还可以理解,毕竟车站工作人员无权使用强制手段。但是,乘警也来了,还是束手无策。不但如此,据说是乘警跟检票口工作人员沟通,把罗老师的丈夫放下来的。

  这就有点奇怪了,警察的工作是什么呢?难道不是“依照国家法律履行警察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吗?拦高铁是显而易见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该行为造成列车进一步晚点,影响了调度工作,那就有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了。在这样的行为发生时,警察不立即强力制止,反而违规通融,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当然是一个针对警察的质疑,但是,我又不想把矛头指向当事警察,反而有点理解他为什么这么做。也许,当时那位警察的头脑中闪过很多画面,吓得他不敢履行自己的职责了。

  我们来设想一下吧,如果警察把罗老师强制带离,罗老师顺势咣当往地上一躺,大喊“警察打人啦”,然后视频被传到网上,结果会是什么样的呢?非常有可能的是,当事警察轻则被处分,重则脱警服,“处置不力、执法不规范”这种定性的适用性太广了,套在哪里都可以。

  再看1月8日发生在山东菏泽的打交警事件。上午十点半,交警在路上执勤,一辆面包车被拦停,35岁的女性乘车人田某某下车直奔交警,抬手就一嘴巴,并且抢下交警手中的设备摔在地上,随后又走向另一名交警,抢过设备摔在地上,嘴里不停谩骂。

  事后,该女子被刑拘,但在该女子“暴走”打交警的现场,交警毫无反应,论风度的话,那绝对是有的。

  可是,警察这个行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展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风度吗?显然不是。交警对违法嫌疑人是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的,说白了就是拷上、捆上,带离现场。那么,这两个警察为啥被打了还无动于衷,不行使警察的职权呢?

  新闻要连起来看。就在这起事件发生前几天,具体是1月2日,在河南兰考发生了一起性质非常近似的事件。一个路口的红绿灯在维修,交警在现场指挥交通,一名女司机(某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站长齐君璐)不服从指挥,协警李艳涛上前提醒,拍了拍车。结果,齐站长下车后便打了李艳涛两巴掌,把帽子打掉了,在李艳涛弯腰捡帽子的时候,该女子冲上去就踢。

  随后,齐站长叫来一堆亲戚,继续围攻警察。从视频上看,被打警察像待宰羔羊一般不敢动,旁边的警察则袖手旁观。

  事后,齐站长也被刑拘了。但兰考监察局发的一份通报把事件定性为“相互撕打”,称李艳涛“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纠正违章行为不规范,执法过程中不能严于律己,文明执法”,同样在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通报还要求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也就是说,协警李艳涛不但被踢伤睾丸,住了院,还可能被处理。

  “文明执法”当然是好的。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李艳涛在被打后有一个回踹的动作,这应该是“相互撕打”说法的来由。然而,在面对违法嫌疑人暴力攻击的时候,如何“文明执法”呢?依我看,除非警察跟孙悟空一样会使用“定身术”,或者像白展堂那样有“葵花点穴手”的绝技,否则是做不到“文明执法”的。

  当然了,还有一个可能,那就是被打的时候干挺着,直到违法嫌疑人不想打了或者打不动了为止。我们可以看到,官方在现实中鼓励这样的选择,对那些“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警察进行表彰,病床前堆满鲜花锦旗。

  菏泽被打的两位交警应该是很好地领悟了这个道理,所以保持了风度。但保持风度的同时,也放弃了警察的职责,那就是维持社会秩序的责任。

  “文明执法”的意思是不滥用强制力,而不是根本就不能使用强制力,否则还要警察干什么?现实中,官方对一系列有关事件的处理都等同于主动捆住了警察的手脚,这么干有两个后果:一是大面积地造成警察的事实性渎职,面对违法情况时任由其发展,而不能及时制止,进而损害警察的权威;二是鼓励了不遵纪守法的人,反正违法违规甚至打警察的成本那么低,违法时就更有恃无恐了,受伤害的是社会秩序。(特约评论员 李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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