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讲个笑话你可别哭:衣服剪不剪?保衣服还是保人?

特约评论员雷钟哲

  近日,笔者看到这样一条新闻。男子突发肺栓塞致心脏呼吸骤停,经中南医院急救医生全力抢救,终于转危为安。导致患者昏迷的原因是肺栓塞,这是一种非常凶险的疾病。由于在抢救过程中患者心脏不间断地停跳,在查明病因前,必须通过人工心肺仪维持生命体征,为诊断赢得时间。而插入人工心肺仪需通过大腿根部穿刺,要在腿部、腹部等部位消毒,所以必须剪掉身上的衣裤。医生剪坏患者衣裤完全是符合医院制度抢救的常规动作,也正是因为及时采取了这个措施,才为抢救赢得时间,患者最终脱离危险转危为安。不过,患者的父亲事后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了衣裤,导致其裤兜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遗失,索要1000元赔偿金。昨日,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将凑的1000元钱,给了患者家属。

  如果要用一个词表达笔者对这件事情的观感,恐怕除了心塞、郁闷、窝火一类,找不到更好的词汇。但是面对一件事情,我们应该关住情绪的闸门,进行理性的思考。在天理、国法、人情的框架内厘清是非的边界。

  天理。医生救死扶伤、悬壶济世,这是医生的天职。医生谨遵天职,实行人道主义,对患者进行自己最大能力、最大限度的医治,帮患者走出疾病的泥淖,减轻病患的痛苦,就是天理。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有职业道德,就是尽了医生的本分,也因此应该受到社会的认可和舆论的褒扬。

  国法。这是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不能触碰和逾越的底线。法律规定,故意损害他人财产,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刑责。但前提是故意。这里的故意,就是指以给别人有意造成损害为目的。特殊情形下另当别论。比如法律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危、急、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你看,连可能造成更大的民事损害都能免责,还考虑什么衣裤啊。

  人情。人是社会性的动物,谁都不能离开别人独立存在,更别说包打天下。所以人与人之间必有联系必有交往。交往联系,就得懂得人情世故,遵守约定俗成的规则,如此才能融洽相处。涌泉相报是人情,礼尚往来是人情,懂得感恩是人情……反之过河拆桥、以怨报德、不知感恩就悖离了通常的处世操守。

  上述事件也让笔者联想到现今社会医患矛盾与医患纠纷。网络上有人大骂医生无德、医闹屡禁不绝。当医生的付出得不到尊重和理解,甚至有人因为一些无良医生而否定所有医护工作者的付出时,医生们只能选择沉默甚至妥协。当然,医院确实存在着疏漏瑕疵,抢救时剪掉的衣裤应先由医护人员清理,如发现衣内夹带的财物应拿出来交给家属,再将破损衣裤丢弃。但这次抢救情况危急,医护人员非常紧张,救治成功后情绪激动,忘记检查而是直接当做垃圾处理。这一点医院应该吸取教训,今后更加严格要求医护人员,更加注意诊疗过程中的细节。但是在生命面前哪个更重要,是衣裤还是生命?如果多一些理解,多一些体量,医患矛盾也将越来越少。

网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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