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者停手!期待“刷单入刑”首案示范效应

央视网评论员刘姗姗

  6月20日上午,刷单组织者李某在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法院当庭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此前原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予以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据悉,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6月20日《新京报》)

  习惯网购的人都知道,网络购物“先天不足”,包裹未到之前,看不到实物,于是,网购者买东西时不仅要比价格,也要比卖家的信用等级、商品销量与顾客评价,因为它们往往是商品质量与消费体验的代名词。让人防不胜防的是,所谓的信用、销量与好评其实都可以“刷”出来,成为精准误导消费者的障眼法。无疑,刷单、炒信行为不仅给消费者、网购市场带来极坏的影响,也抹黑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刷单的兴旺发达,并非一两日形成。无论是自己刷单,还是雇佣专业人士刷单,并且形成职业化,这些均意味着,把“刷单”这一电商行业里的“毒瘤”彻底拔出,并非易事。

  过去打击刷单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由工商部门对刷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判罚的上限仅是20万,远不能震慑违法行为。此番案件将刷单行为“入刑”,将极大地增强对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的震慑,昭示出刷单炒信不再有利可图,不仅违法获利必须尽数吐出,还得付出多年牢狱的代价。让违法成本远大于违法获益,这是非常重要的司法矫正。

  打击刷单炒信绝不能心慈手软,法律必须要发威。对于日新月异的线上世界来说,线下法律存在“不适感”很正常。对此,立法、释法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适时对法律作出调适,尽量将网上行为囊括进来。眼下,“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案”是个很好的判例示范,面对瞬息万变的社会,以法治理性纠偏、主动作为好过等立法转身。

  “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后,期待有更多的刷单炒信者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通过更多的“刷单入刑”案例,向社会昭示炒信刷单的行为完全可以被追究刑责,给公众以警示,遏制刷单行为,净化网购环境,彰显法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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