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法规 推进依法治网

特约评论员杨飞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日发布第1、2号令,公布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5月2日中国网信网)

  网络可以无限,用网不能无边。毕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同样不可逾越。就现实情况而言,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上诋毁英雄、恶俗直播等怪象也是频频爆出,甚至于一些互联网媒体在新闻转载时还曾故意篡改标题,误导了部分受众。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有助于以法律制度遏制互联网媒体转载乱象。

  保障公民隐私权,《规定》出台可谓民心所向。《民法通则》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体现了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要求,而网络环境的无秩序性又对公民隐私造成了影响。事实上,泄露公民隐私、用户信息等问题在网络上也是时有发生。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堪为民心所向。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对于网络空间中的诸多乱象,亟需完善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治理。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调,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档案,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这种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再加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务院电信、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无疑有助于通过执法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指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同时公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也明确了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约谈,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将有效推进依法治网步伐。

  在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国家网信办公布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就有助于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正向生长,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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