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老虎”的法院喝彩、点赞

特约评论员张松

  又是一年“两会”时,又到了一年一度听政府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的时间了。作为关心反腐的一名普通公众,我对于一年下来又抓了多少、判了多少“大老虎”还是很有兴趣的,更想为去年积极“打老虎”的人民法院喝彩、点赞。

  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内容很丰富,其中特别提到了人民法院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情况。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审理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4.5万件6.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35人,厅局级干部240人。

  并且在审判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首次适用终身监禁,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产生了有力震慑。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是我们国家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重大举措,强化了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彰显了党和国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也就是说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就要在监狱里关一辈子,这是非常严厉的惩罚。这项规定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已先后对白恩培(全国人大环保委原副主任)、魏鹏远(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于铁义(黑龙江龙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三名严重腐败犯罪分子适用终身监禁措施,这将进一步强化刑罚的震慑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司法公正在这些案件中得到了体现,也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

  同时,法院在审理“大老虎”案件中的公开程度也让我备受鼓舞。这些案件,人民法院大多会及时公布案件信息,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人民群众能及时了解案件审理情况。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腐败,让贪官尽早进入司法程序,依法公正判刑,用司法正义来保证反腐公信力,在反腐工作中审就一个个经得起历史和现实考验的铁案,不仅利于加强对贪官的震慑,也让社会公众有了更多参与反腐的热情与决心。期待今后人民法院在严惩贪污贿赂案件中能够更加公开、公正,让我们再次为“打老虎”的人民法院喝彩、点赞!

网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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