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热转到反转,“爱心营销”为何触了礁?

特约评论员李松林

  日前,一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作家罗尔为身患白血病的女儿写了一封信,号称转发一次可以获一元捐款,引发网友“井喷式”转发此文。但随后就有人爆料,称此事为一家P2P公司的营销。罗尔本人也承认:“他们可以在公众号上吸粉,同时也可以帮助笑笑,就同意了”。目前,涉事公司称深圳民政部门已介入。深圳市慈善会则回应称,罗尔并没有通过慈善会进行筹款,不清楚该事件进展及这笔费用的具体情况。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一桩让千万网友感动、纷纷爱心接力的事件,就这样眼睁睁变成一起消解公众爱心、戏弄公众感情的“募捐骗局事件”。随着网友深挖,诸如罗尔本人有“三套房”、“自费所需并不高”等细节纷纷流出。这些细节仍待证实,说是“骗局”为时尚早,但此事确实让敏感的社会神经再次遭遇了一场信任危机。

  对于此事,有人嘲笑网友“不分真假,盲目转发”、“太傻太天真”,但人之所以可爱,不正是因为这种最质朴的内心向善而可爱吗?有人感叹罗一笑“遇父不淑”,但我相信救女心急,罗尔本人恐怕也未预料到有这样的反转风险。其实,事件中最该谴责的,是P2P公司的“带血式”借势营销——虽然罗尔本人也曾认可这种做法,但倘若是真有社会责任感,又何必借助这种“带血式营销”,展现自己的爱心和慈善理念?

  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个人网络募捐和网络求助做了规定。法律规定,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为自己或者近亲属等特定对象发布求助信息,但互联网募捐的主体应当是慈善组织,并且只能是取得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然而,像这种由罗尔本人出面求助,P2P公司在幕后“搭车”炒作营销的方式,目前似乎仍是监管空白——至少可以说,涉事P2P公司是在打相关法律法规的擦边球。而“微信赞赏”这一新的受助方式该如何定性和规束,也需要法律来给出答案。

  需要指出的是,爱心的呵护、良好慈善环境的养成,需要千百个正向案例一点一滴的积累,但要损伤爱心,一个不清不白、让人怀疑的案例就已足够。这起“爱心营销”事件现已触礁,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不说,更让公众爱心和社会信任机制遭遇创伤。眼下,舆情已经发酵,质疑声不少。因此,不能任由罗尔和涉事P2P公司“自证清白”,深圳市民政、慈善会等相关部门应该出面调查,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慈善事业,说到底是一项干干净净的事业,也是一项需要公信力的事业,经不起恶意的营销炒作折腾。出于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低等因素,公众很难辨别出哪些求助信息是真,哪些是假,哪些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意图等等。特别是,随着网络新媒体平台的发展,“互联网+个人求助”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自力救济渠道。针对这种新兴的求助方式,如何厘清法律边界、补齐法律空白,是一个紧迫的话题。这需要个人、慈善组织和相关部门共同发力,让法治和监管为公众的爱心和良善“护航”。总之,希望这类事件不要再上演,希望公众的爱心不要再“被骗”。

网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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