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求情字条”,一次情与法的抉择

特约评论员李松林

  这两天,一张“违停求情字条”照片在微信朋友圈热传。缘由是一辆面包车违停,因车主突发疾病在医院抢救,家里又没有其他人会开车,车主女儿只好留条求免罚:“警察叔叔,……请求您不要贴罚单,医院的费用真的太高了,我们小家已经很难承担……请求您通融……”。特殊情况违停一个月,该不该罚,怎么罚,引发网友热议。据了解,南京交警五大队已得知此事并开展调查,将针对实际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违停面包车的挡风玻璃上贴着求情字条。图片来自微信朋友圈

违停面包车的挡风玻璃上贴着求情字条。图片来自微信朋友圈

  违章停车,不仅浪费寸土寸金的城市空间,还可能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环境,拉低社会运行效率。也正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则对此进一步做出了法条规定。法治社会,没有谁享有法外特权,违法就应接受处理,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常识。

  不过,正如托·富勒所言,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法律的制定,应当是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义,但有些时候,面对一些特殊情况,法律的威严和人情如何兼顾,执法公正与弹性执法怎样协调,考验着执法者的智慧和勇气。而这一点,也正是南京“违停求情字条”引发舆论热议的原因所在。

  应当说,违停固然违法,但毕竟和贪污腐败、杀人放火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可相比并论。交通处罚,本质上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今年7月,安徽桐城交警部门的一纸“空白罚单”,也曾引得一片舆论喧嚣,但更多网友都对交警部门的人性化执法,表示了理解和点赞。其实,类似例子在近年来并不少见。这说明,如果执法者能够结合具体违法事实,保障执法方式公开透明、刚柔并济,便能够觅得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也就是说,执法当然要尽可能追求公正,但不得不承认,交警部门面对某些特殊的违法情形,也有一定的裁量权空间。关键之处就在于,能不能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去伪存真,杜绝徇私舞弊;能不能结合过往案例和执法经验,在刚性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的弹性之间,巧妙地找到一个平衡点。毕竟,面对具体的违法情形,执法者如果不问青红皂白,一律从严惩处、顶格处罚,恐怕会跑到“执罚经济”的路上去;而如果执法者偷懒,过分追求所谓“弹性”,恐怕也对维护社会公义无益。

  当初,对于“空白罚单”这一执法方式,有评论认为是“释放了执法善意”;今天,面对“违停求情字条”,南京交管部门会不会采取这种姿态,有待观察。不过,如果仅仅满足于人性化执法或“释放执法善意”,还远远不够。根本上来说,还是要致力于通过每一起具体案例,每一次执法过程,涵养社会成员对法律和规则的信仰,同时提高执法者的执法素养,促进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执法、规范化执法。这是实现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维护社会公义达成的关键一环。

参与调查:因特殊情况违停,该不该贴罚单?

网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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