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推进依法治国 增进人民福祉

特约评论员李拓

  9月29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学习《胡锦涛文选》报告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各界注意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总书记多次就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之路以及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做出系统阐述。

  “依法治国”,即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在我看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方式的第二次革命。说起国家治理方式的第二次革命,首先要强调,第一次国家治理方式的革命发生在推翻帝制建立民主共和的时期。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帝制,但这场革命很不彻底。最终是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民主共和,人民当家作主,是为国家治理方式的第一次革命。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出现了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现象。比如说政治生活领域的腐败问题,经济生活领域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垄断问题。靠什么来治理这个问题,我们曾提出过依法治国,但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党的全会的形式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意义非常重大。

  《决定》提出了由五个体系集成的法治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整个治理国家方式的一场大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的艰苦努力,而非一蹴而就。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

  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一般都是制定规章制度的指导者、操作者、拍板者,而一些人常常又是规章制度的破坏者、逾越者、规避者。试想,个别领导干部天天在制度面前耍特权、搞例外,不仅会使制度失灵、失效,带坏单位风气,更会伤害自己。从近年来被查处的众多官员身上,不难看出这一点。从破坏制度到践踏法律,从违规到犯罪,是这些官员“失足落马”的共同轨迹。

  鉴于此,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深刻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表明中国共产党理论思维日臻成熟。编织制度之笼,把权力关进去,还要关好,关得正合适。要给老百姓更多权利,让老百姓也参与到这一进程中来。正如习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度设计时要注意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吸收社会科学的新成果,真正“规范好”、“监督好”、“约束好”权力,克服“道(制度)”高一尺,“魔(腐败)”高一丈的现象,使反腐倡廉制度跑在腐败的前头,使制度管用有效。(作者李拓系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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