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孝老假”成“纸上福利”

作者江南醉

  8月31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上升为重点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皖江晚报》9月2日)

  古有言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无幼以及人之幼。在拥有几千年传统道德的中国,尊老已深入人们浅意识中。但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一旦配偶去世,独守“空巢”的老人就进入鳏寡期。空巢期与鳏寡期的老年人在生活中容易发生困难。孝顺作为重要的中国家庭美德,不应因子女生存艰辛而弃如敝屣。然而探亲假也是一年一次,对于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无法达到“孝老”的目的。尤其当前探亲假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北京提出的“孝老假”有点像“纸上福利”。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老龄人口增加迅猛,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没能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对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而言,“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还只是一个梦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把“常回家看看”入法,尽管初衷是美好的,观点也没有错,但这样的法律规定在形式上或许确有将道德法律化的嫌疑。尤其是,当运用到具体实践当中,大多情况下都难免形同虚设。因为,倘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强制子女回家,老人也很难从子女无奈的照顾中获得快乐;若单位又不允许休“孝老假”,又将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和道德尴尬?

  如今,现代人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许多晚辈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一首《常回家看看》唱进了众多老年人的心坎里,然而不少儿女却做不到“常回家看看”。虽然给老人赡养费,聘请保姆照顾老人也是一种孝心,但是金钱与保姆毕竟代替不了亲情。面对“常回家看看”入法,许多人抱怨:我不是不想回家,而是没时间回家。确实,很多年青人常年疲于为生计奔波,陪伴父母竟成为一种奢望。

  文件规定子女要“孝老”,从政策本身来看,不够规范,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一部严格意义上的规定,要明确违规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做不到“孝老”,享受不到“孝老假”,就要承担相对应的处罚。然而,规划里并未对“孝老”作出具体的界定,也没有相对应的处罚,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想诉诸法律,法院该如何受理与判决呢?

  政策是严肃的,将一些道德层面的东西用政策强制执行,有悖情理。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单靠法律规定子女回家“孝老”,恐怕只能是“纸上福利”,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网友立场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