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让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特约评论员陈太祥

  问责是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十八大以来,党内问责力度空前,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今年又固化问责的好做法好经验,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夯实管党治党制度基石,使党规党纪笼子越扎越紧,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党的肌体更加健康、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就是担责,失责就要问责。然而,从现实看,在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大胆干事创业与全面从严治党对立起来,“为官不为”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心中有杆秤,称得出党员干部和各级组织践行宗旨、坚守信仰的份量,对那些有损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的人和事,组织上不问责,人民群众就会在心里问责。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

  问责条例的制定,使党内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等更趋成型、更加规范。特别是从制度上把从严治党的职责分解到了各级党组织及其每个成员,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人人担当责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常态。如今,有了问责条例这道“紧箍咒”,尽不尽责无所谓的心态、担不担当都没事的现象就无处遁形;有了问责这个“推进器”,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强了,担当精神更足了,群众基础更好了。同时,问责条例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给各级党组织与领导干部,督促其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抓早抓小,及时让其红脸出汗,把纪律挺在前面,能有效解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却纹丝不动”等问题。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抓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党的事业骨干作用,树立正确政绩观,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坚持以上率下,较真碰硬,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原则合理配置权力,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细化责任内容,开列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问责清单”,将责任管理常态化、程序化、规范化。同时,要建立科学、客观、具体、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制订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定性与定量考核责任制,尽量压缩问责追责自由裁量空间,保证依法追责、公平追责。要建立健全问责配套制度,完善容错机制,保护敢于改革创新、敢于担责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建立主动担责机制,强化干部勇于担责、敢于承认错误的实事求是精神。要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作者陈太祥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大竹调研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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