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问责条例 护航从严治党

特约评论员杨飞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7月18日 央视网)

  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细化问责方式,明确党委责任,其出台已经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使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也必将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石,提高党建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就《问责条例》本身而言,其首次明确了4种个人问责方式和3种党组织问责方式,减少了问责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实现了“形式问责”向“效果问责”的转变,如此既做到了高悬利剑,明确告诫和警示全党“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也有助于彻底破解顽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从严治党能否实现,关键还在于领导干部。《问责条例》第二、三、四项就直指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必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不啻于为各级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有助于织密织牢监督网,真正做到“有权不敢再任性”。

  从严治党,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问责条例》的制定,还将进一步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使党内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等更趋成型、更加规范。事实上,近三年来,党的制度建设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已经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54部,涉及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推动着从严治党向更深层次发展。

  责任大于天,使命重于山。实现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要求,最关键的就是要把党建设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脱贫攻坚等任务紧迫而艰巨,需要应对的挑战、需要化解的矛盾、需要攻克的难关很多,更应抓好《问责条例》落实落地,促使党员干部坚持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任性,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职。(特约评论员 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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